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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法》实施25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国家赔偿案件,这次评选选出了25个典型案件。他们的特点是什么?什么原因?
在这次评选中,各高级人民法院共提交了137起司法赔偿案件。我们还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司法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性案例答辩和批复。在总共200多个病例中,选择了25个病例。一是司法赔偿在全国范围内对保障人权、救济私权、规范公权具有重大影响和里程碑意义,二是便于实施和完善。
首先,选取的25个案例以时间为主线形成纵向坐标。任何案件都源于一场社会纠纷,它反映了特定时空条件下的某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案件形成的案件是社会现实和社会变迁的客观反映。所以这次公布的25起案件,是人民法院25年来审理的许多国家赔偿案件的缩影。为了反映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过程,我们对这25个生动的案例进行了系列整理。
其次,国家赔偿审判中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构成了横向坐标。国家赔偿包括与财产权相关的刑事赔偿和非刑事赔偿。所以在案件类型上,包括无罪拘留赔偿、非法追缴赔偿、失职赔偿等。刑事赔偿中的非法保全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错误执行赔偿;在权利保护方面,除了保护请求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外,同时由于国家赔偿审判也承担着保障公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因此也选择了正当履行职责时不支付赔偿的案件;在赔偿义务机关方面:涵盖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狱管理等国家机关;就地域普遍性而言,它涵盖了十六个省市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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