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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草案一旦通过,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基本规则将会有很大的更新,影响将波及全球。
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两项新的数字法规igitalServicesAct(DSA)和DigitalMarketsAct(DMA),引起了极大关注。这两个草案一旦通过,欧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基本规则将会有很大的更新,影响将波及全球。
这两项法规分别针对互联网服务和市场竞争。其中,《数字服务法》就是针对所谓的“超大平台”,要求其对其平台上的内容承担更大的责任。这里的“超大型平台”是指超过4500万用户(约占欧盟人口的10%),可以说主要针对GAFA(谷歌、苹果、Facebook、亚马逊)平台。这些平台必须积极发现和处理非法内容,监控其市场上是否存在危险的第三方产品,并建立工具或流程,如报告功能、验证、年度审计和新的透明度措施,否则将面临相当于年度营业额6%的罚款。
数字市场法的关键词是“把关人”。把关人一般是指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和市场实力或者可以预见的具有垄断权的公司,可以是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视频平台、操作系统、云服务、广告网络的提供商。据内部估计,除了GAFA,还有十几家这样的公司,包括微软和Airbnb。《数字市场法》引入了全新的监管体系,以防止这些在互联网上占主导地位的“守门人”从事一些“不正当行为”。亚马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不仅是一个在线市场,也是一个在这个市场上销售产品的零售商。亚马逊可以利用网站上其他卖家的数据推出自己的竞争产品,其上游决策可能会对下游产生很大影响。鉴于这种可能性,数字市场法将迫使亚马逊使用其平台与卖家分享其收集的数据。再比如,为了提高互操作性,作为“看门人”的平台将不被允许强制其他操作系统开发者或硬件制造商只预装他们自己公司的程序(并且往往不能删除)。
欧盟提出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的目的不是为了形成一部全新的“超级互联网法”,而是为了补充欧盟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数据保护总条例》(GDPR)。例如,GDPR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公司,一般认为对大公司更有利,而这两项新规定则是针对行业内重量级公司。同时,两部新法规摒弃了以过去事件为由提起诉讼的旧“事后”方法(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会使大公司受益),采用“事前”规则,迫使大公司提前采取行动。最后,这两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了非常严厉的制裁。违反《数字服务法》的最高处罚为全球年营业额的6%,违反《数字市场法》的最高处罚可达全球年营业额的10%。如果涉案公司违反两项法规,罚款甚至可以达到数百亿欧元。相比之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最高罚款仅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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