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5日,据黑龙江省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报道,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因严重违反纪律而被开除党籍。
调查显示,吕爱哲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违反对组织审查的组织纪律,在组织会话咨询时不诚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为亲属寻求人事利益,擅自转送干部人事资料,违反发行证明资料的廉洁纪律,违反收到礼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包网络运营维护项目和销售审查转播机获利,非法收取他人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通报指出,吕爱哲作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抛弃初心使命,失去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诚实,修身不正当,自律不严格,破坏组织工作原则,进行权利交易,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形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纪律,有受贿犯罪的嫌疑,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后也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严重,必须认真处理。
她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收取违反纪律的违法收入,怀疑犯罪问题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产被移交。
政事儿注意到,上述通报显示,吕爱哲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19大于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北京举行。根据官方简历,卢爱哲于2017年10月退休。也就是说,她退休后,还不收敛,不收手。
吕爱哲出生于1957年10月,辽宁庄河人于1973年12月在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知青,1977年进入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1980年毕业后在省邮电学校、省林业工会工作。
1992年,吕爱哲进入黑龙江省高院工作,直到退休。她历任宣传处副处长、审判员、宣传处长、政治部副主任、副厅级审判员等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