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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需要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作(项目)进
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补助资金,
有序推进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意见》除了直接财政出资外,还明确提出,要通过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
单位出资改造、加强金融服务、促进社会参与、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式,建立旧住宅区改造资金合理
分担机制。
据悉,四川将研究出台政策,支持居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安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研究引入
城市旧住宅区改造专项住宅维修资金,建立健全城市旧住宅区专项住宅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更新机
制,促进住宅区维修和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同时,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
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预先公布的收益协议规则,促进社会资本参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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