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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發佈了《關於增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管控的通告》,對市民出行、核酸檢測等提出了明白的管控請求。近兩日公安機關在工作中查獲了個別擅自出行,以至僞造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件、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次序的案件,現通報如下:
李某、張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12月28日,公安新城分局鬍家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女,39歲)在微信群内售賣 “麯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件存在違法立功嫌疑,民警立刻採取措施將其抓獲並尋線抓獲其上家李某(男,27歲)。經查,李某應用工作之便,獲取了“麯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照片。此次疫情管控晋級後,李某爲圖本人出行便當並牟取非法利益,應用電腦软件僞造了多張“麯江新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證”。李某除本人運用1張外,其他23張經過張某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價錢向別人贩賣牟利。
李某、張某僞造、贩賣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嚴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次序,有惹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嚴重風險,其行爲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則,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新城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讼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則,對李某、張某立案侦查並採取刑事強迫措施;
對購置、運用僞造的疫情防控工作證的其他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將一追到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分法》予以治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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