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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讯)香港立法会今年5月通过有关区议员宣誓的《公职条例草案》,要求现任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据香港文汇网9月7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当天在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委任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为监誓人,今日将分批向在任区议员发出宣誓仪式邀请函。她同时强调,未能依法宣誓人士将即时丧失担任该公职资格。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图自香港文汇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图自香港文汇网
林郑月娥表示,宣誓安排将分4批,首批区议员属于港岛区,将于9月10日于北角小区会堂进行宣誓仪式。如果区议员拒绝出席宣誓仪式,会被视为自动丧失资格。
林郑月娥说,直至9月4日下午6时,原本的479位区议员中,260名已自动辞职,另外8人因为其他理由丧失资格,剩余的211名区议员需要进行宣誓。区议员需要逐一在国旗及区旗前宣读誓言,并遵守场地及衣着等相关规定。
2020年12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政府总部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 图自中新网
林郑月娥说,在宣誓完毕后,不会即时公布该项宣誓是否有效,但会尽快在宣誓仪式后通知宣誓有效的区议员,他(她)已经进行了有效宣誓,可以继续担任区议员。至于一些令人有怀疑的宣誓,不能完全信纳他(她)是效忠和拥护的话,也会给机会让他(她)作出申述,然后再由监誓人作出判断,监誓人有需要时也可征求进一步法律意见来支持其最终决定。最终决定如果是宣誓无效,该宣誓人会即时丧失区议员资格。她进一步说,宣誓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区议员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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