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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案件案由暂行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审理和执行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案由作出了相关规定,并发布了《关于准确适用行政案件案由暂行规定的通知》。
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起着澄清被告、区分案件性质、促使法律适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作用。准确认定行政案件的案由,有利于人民法院准确认定被诉行政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人民法院司法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提高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案由暂行条例》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设置了三级行政案件:一级案件1件,二级案件22件,三级案件140件。
通知指出,要准确把握案由的基本结构和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简明、清晰、规范、公开的原则,根据被诉行政行为确定行政案件的案由。《案由暂行规定》不仅适用于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各个阶段,也适用于第一审、第二审、申请再审和再审的程序。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起诉状所列的行政行为确定初步案由。在审判、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的,可以重新确定案由。第二审、申请再审和再审程序发现原审案由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确定案由。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应当采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关闭事由执行。
通知强调,要准确理解确定案由的规则。《案由暂行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案件、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等八种特殊行政案件的案由认定规则,并指出了实践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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