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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7个与《民法典》配套的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对民事案件的案由进行了修改。主要的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民事案件原因上增加新的民法典亮点制度。例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滥用越来越严重。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等规定,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的原因。为了及时制止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申请禁止侵犯人格权”一案。为了突出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专门增加了一些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案例。为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配合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专门增设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此外,与民法典相比,我们增加了声音保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几十个案例。
②本次修订增加了“特殊诉讼程序案由”一级案由,增加了“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诉讼”、“执行程序异议诉讼”等相应的案由,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案由制度。
杨万明表示,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将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实践,继续研究和细化民法典新增制度的成因,形成更加全面、科学、系统的实施民法典的民事案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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