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8月18日,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近日,四川遭遇持续高温酷暑。今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近日再次发布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在炎热时间工作,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气象台发布日最高预报气温40℃在上述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工人进行户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为37℃以上、40℃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户外连续工作时间,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工人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息的方式,缩短户外露天作业工人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工人加班。
除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外,我省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加强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
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工人,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35名孕妇和未成年工人℃在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33℃上述工作场所作业;中暑等症状的工人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者降低工资,并及时向合格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重点关注建筑、交通、环境卫生、外卖物流企业,加强执法检查,畅通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加强高温作业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畅通受理渠道,实施快速审查和结算,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中暑的,依法确定工伤,落实有关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