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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修订《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的请示(两府[2021]42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泸沽湖风景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泸沽湖风景区是以摩梭母族文化为特色的省级湖泊风景区,具有高原湖泊湿地景观特色,以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为主要功能,具有观光、风情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功能。景区总面积333.8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107.3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和功能区划将由你州
III公布。总体规划是泸沽湖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景区内的所有施工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根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建设内容。要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细则,严格监督风景名胜区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落实
四、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运行机制,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如果景区存在违法建设,特别是中央和省级环保检查人员发现并列入整改清单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省林草局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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