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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聞網訊 近日,西安鐵路公安處連續查處兩起涉“疫”案件,二人的行爲幹擾了疫情防控工作次序,也給本身平安帶來很大的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分法》第五十條之規則,公安處分別對張某、瀋某予以行政拘留處分。
12月29日,西安鐵路公安處砚川站派出所民警在線路治安隱患排查中,發現一名可疑男子,經盤查,該男子張某從山西大同來西安務工,因疫情管控,便不斷寓居在西安灞橋區某小區朋友家中。12月28日,他趁天未亮避開疫情管控工作人員後從小區後牆翻出,隨後騎行一輛共享單車40餘公里,在超出騎行範圍後棄車步行至臨潼區零口大橋,欲順鐵路步行至渭南乘火車回山西老家,被民警當場查獲。同日,西安鐵路公安處新豐站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内查獲了同樣欲沿鐵路步行至渭南乘火車回老家的瀋某。12月28日,瀋某趁天亮,從西安市灞橋區某街道暫住地偷跑至108國道,隨後在夜色中步行20餘公里到達臨潼區文化路,在左近的銀行ATM機房規避至29日13時,繼續沿108國道步行至新豐鎮車站,剛剛呈現在鐵路旁就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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