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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报道,香港政府提出修正例,完善公务员宣誓安排,规定区议员必须宣誓,列明违反宣誓的处理机制和法律结果。条例草案于星期五(2月26日)出版宪法,3月1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政制和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天在记者会上介绍了《2021年公职(参加和就业)(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内容。
法案有六个要点。一是明确说明支持《基本法》和忠实香港特区的提出,二是引进区议员必须发誓的规定,三是在《誓言和声明条例》中加入具体的誓言要求,拒绝或忽视誓言的结果,四是统一的誓言安排。
其五,法案提出修订《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明确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支持《基本法》、忠实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人,丧失相关公职资格,完善处理情况的机制。
其六,法案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参加限制中,任何人因拒绝或无视宣誓而被取消就任相关公职的资格,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支持《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失去5年内在相关选举中被提名或当选的资格。
关于支持《基本法》和忠实香港特区的说明,曾国卫建议在《释义和通则条例》中加入支持《基本法》和忠实特区的说明,进一步明确支持《基本法》和忠实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具体来说,如果某人符合正面清单,即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和条件,而该人则不符合支持基本法、忠实香港特区的要求。
正面清单行为主要有六个项目,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支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中央根据《基本法》对香港特区行使管理权的一国两制原则的执行,维持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的基本法框架下,维持香港特区繁荣稳定的目的,忠于中华人民共和香港特区,维持香港特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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